於12月6日,評級機構穆迪確認香港評級為「Aa3」,但將「評級展望」由「穩定」下調至「負面」。
早前,穆迪繼續給予中國「A1」評級,但把「評級展望」由「穩定」改為「負面」。雖然香港的「Aa3」評級仍比中國的「A1」稍高,但兩者的「評級展望」同時被下調至「負面」。報告亦說明,在「一國兩制」之下,內地與香港在政治、制度、經濟及金融方面的聯繫非常緊密;根據評級機構的分析上,兩者在評級上不能相差超過一個「小單位」(意譯:notch)。隨着內地經濟潛在增長放緩,金融風險增加,對香港信用狀況亦會有影響。
評級機構下調香港的「評級展望」是一回事,但更加值得大家留意的是港府的反應。就穆迪下調香港的「評級展望」一事,有3名港府高層先後作出回應,口徑卻並不統一:
1.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認為穆迪「抹黑」香港。他認為內地經濟有問題,便把香港一同降級的做法沒有道理。內地不只與香港有貿易關係,亦跟多個國家在經貿上有合作,難道要把全世界都降級?陳國基認為西方一直找機會「抹黑」香港,「抹黑」內地,相信降級之目的是要透過香港壓制內地發展。他又說,環球經濟「東升西降」的格局已經十分明顯,國家形勢一直好,香港亦不會差。
2. 行會召集人葉劉淑儀卻不認為穆迪的評估是「抹黑」香港,更直言其評估「專業」。葉劉明白香港「評級展望」遭降級是因為內地早前亦被降級。但她亦不同意香港與內地聯繫是問題所在,不應該因此而遭降級,兩地聯繫緊密應該被看成是優勢。她建議特區政府可向評級機構多作解說。
3.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認為穆迪下調評級「不公平」,強調香港經濟增長達3.2%,亦正吸引更多國際資金流入,指最近的中東資金只是第一步。他表示服務出口、資本投資、消費和公司註冊正在增長。至於中國因素方面,陳茂波認為中國經濟正在低位回升,今年可以達到5%的增長目標,明年亦會保持增長,再加上香港經濟亦正在轉強,認為應給予更高的評級。
穆迪下調香港「評級展望」本是意料中事,大概金融市場不會感到意外。港府出言反駁或表達不同意,亦在情理之中。比較讓人感到意外的是,港府高官的口徑居然不統一。陳國基認為是「抹黑」,葉劉卻不相信是「抹黑」,還讚評級機構「專業」。陳茂波則認為穆迪的評級「不公平」。港府高官各抒己見,到底是什麼回事?
陳國基直指穆迪是「抹黑」,卻只能以「誅心論」批評對方,拿不出任何具體的證據。陳國基指評級機構指內地與香港關係緊密,僅因內地評級下降便要牽連香港,這豈非其他與中國有經貿往來的國家都要被降級?其一、穆迪是說明兩地在政治、制度、經濟及金融方面的聯繫非常緊密,並非單純的僅指經貿往來。其二、穆迪不只把內地及香港的「評級展望」下調,即連美國的評級也遭下降,難道穆迪在「抹黑」美國嗎?即使你認為美國評級機構的行為有政治考慮,也需要提出具體證據。否則,但凡人家的評論「不中聽」,便說成是對方「抹黑」,始終不能服眾。
葉劉卻一口咬定對方並非「抹黑」,還讚對方「專業」,這亦同樣十分奇怪。葉劉表示明白香港遭下調評級是因為內地同樣遭降級。但如此一來,葉劉是否同意中國的評級應該被下調?葉劉不同意兩地關係緊密導至香港評級下降,還指香港與內地聯繫反過來是優勢。既然葉劉也認為穆迪的看法不對,為何還認為對方「專業」呢?我們不宜胡亂指責對方「抹黑」,但反過來說,我們憑什麼肯定對方沒有「抹黑」的動機呢?
相比起來,陳茂波的回應比較合適。他僅指出下調「不公平」,並列舉一些簡單的宏觀經濟數據及論點。但值得我們關注的是,陳茂波所提出的都是早前的數據,但近月地產及物業市道的急轉直下,股市創新低,市民外遊而本地零售市道不景氣,他有否留意得到?港府拍賣土地連番「流標」,財赤過1,000億港元,財政儲備只剩下不足6,000億港元,到底財爺陳茂波有沒有解決眼前困局之良方?
我們僅以一般常理推論,難道說一句「香港經濟前景或展望負面」,也不夠「公平」或「公道」嗎?莫非財爺認為香港的形勢一片大好,未來1年內將百業興旺?
有人指港府高官出言反駁穆迪完全沒有意義。但平心而論,當穆迪把美國的評級展望也下調之際,美國財長耶倫亦表示「反對」,重申美國經濟增長強勁,亦說明美債仍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安全和流動資產。由此可見,政府官員批評穆迪等評級機構的做法,並非罕見之事。最主要問題是,政府的反駁是否有道理?能否取得外界的認同?
港府出言反駁穆迪的評級下調,但卻似乎還沒有高官指出其報告的其中一個重點。穆迪認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再加上選舉制度改變,使香港自治程度減弱,變相說成是一種調低評級的藉口。關於這一點,港府最終亦發稿反駁,認為《港區國安法》的實施,有助增強外界對香港的信心。但無論如何,我們似乎暫時沒有聽到有港府主要官員詳細評論及反駁穆迪這一個觀點。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媒體及輿論認為自從《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擔心將影響外商的經營及安全,並從不同渠道建議及促使外商撤資。
這才是美國政府對香港作出「政治抹黑」的重心所在。《港區國安法》只針對國家安全範疇,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不只香港有,歐美等國家都會有。為何香港不能成立相關法例呢?
對於外國商人「撤資」一事上,真正的情況是當《港區國安法》在香港實施後,美國連番操作,多次提議取消《香港關係法》,並曾調高對香港的「旅遊警示」至最高的第4級「切密前往」,直至近幾個月才調低至第2級「格外小心」。簡單來說,美國連番操作,在政治及經貿層面上不斷企圖攻擊內地及香港,才是導至某些外商產生「寒蟬效應」。
香港於2019年發生暴動而全面失控達半年之久,僅靠香港大財團及政府的力量,不足以完全平息動亂。因此,中央政府在無可奈何之下才頒布《港區國安法》並修改選舉制度,這方能把「亂港份子」排除在港府體制之外。然後,美國政府以《港區國安法》為藉口而對內地及香港作出制裁及「抹黑」,最終迫使某些外資流走,造成今日之局面。
總的來說,港府官員對評級機構的反駁,至少應該統一口徑。只簡單的批評其「抹黑」卻沒有具體及有說服力的講法並不可取。反過來讚其專業及一口咬定報告沒有「抹黑」的成份亦十分奇怪。盲目唱好香港經濟,則未必有說服力,亦無補於事。
文:寒柏
從事金融業,亦為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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